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第9021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AW53G3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 〔2023〕66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限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于2021年7月-2022年2月分别取得广州亿腾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和广州爱图电器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包括发票代码为4400212130、发票号码为0510712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4400213130、发票号码为57812250-5781225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为4400214130、发票号码为47880725-4788072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为4400213130、发票号码为57812371-5781237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内容为家用音视频设备,金额合计717,017.71元,税额合计93,212.29元,价税合计810,23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8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又未能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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