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资金回流、坐扣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虚开专用发票被罚款

*税一稽罚〔2024〕**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龙岩市**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60,000.00 没收金额(元) 47,395.67

处罚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8

违法事实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资金回流、坐扣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为福建省永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 具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4130,号码:04034759-761、发票代码350017213 0,号码:01877053-055,金额合计371754.92元,税额合计59480.75元,价税合计额431235 .67元,取得非法所得47395.67元。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47395.67元并对虚开发票行为罚款6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 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三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 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 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1年第1号)规定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