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税一稽罚﹝2024﹞13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龙岩市*工矿物资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70,000.00 没收金额(元) 51,694.10
处罚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违法事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福建省*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具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2130、号码01905234、01985048、13777756、13809939;发票代码:3500174130、号码089333307、09102949、09177206发票代码3500191130、号码08313813、08387427、08499514、08563133、08563144;发票代码3500192130、号码00616212、00616229、14732043﹞,合计发票金额503074.34元,税额66509.26元,价税合计569583.60元,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具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2130、号码01905234、01985048、13777756、13809939;发票代码:3500174130、号码089333307、09102949、09177206;发票代码3500191130、号码08313813、08387427、08499514、08563133、08563144;发票代码3500192130、号码00616212、00616229、14732043﹞,合计发票金额503074.34元,税额66509.26元,价税合计569583.60元,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51694.10元并处以70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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