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洼地筹划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违反《广告法》规定罚款

渝北碚市监处字(2022)217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金额(元)    2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16

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了吸引纳税人,帮助企业做税收筹划,在其自建网站(网址为http://sc02.c*an.cn/?ky=税收洼地的地区&bd_vid=109470)上发布有关于税收筹划的广告,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北碚区税务局认定,其广告内容与当前税收政策不一致。且其网站中有“增值税降低 企业所得税减免 个人所得税降低”的比例,该比例数据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及出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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