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昌*纺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4年39号送达公告

南昌*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4M*):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洪税二稽通〔2024〕15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555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洪税二稽通〔2024〕15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洪税二稽通〔2024〕15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洪税二稽通〔2024〕151号)

附件2: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洪税二稽通〔2024〕151号

南昌*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4M*):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2: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南昌*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4M*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性别:男、身份证件号码:*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2份,金额13808.67万元,税额1795.1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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