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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的文章
【证据查实】名为派遣人员实为雇佣人员,对不起个税扣缴由单位来扣缴,罚款19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该单位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且劳务派遣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该单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48,685.38元,其中:2018年2,039,422.33元、2019年1,805,139.98元、2020年4,123.07元。...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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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个体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不得税前扣除,罚款
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在与宣汉县*商务信息服务部、温江区*商务服务部、温江世纪*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双流区*电子产品经营部、高新区*斯干科技服务部、双流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高新区*信息咨询服务部等7户个体工商户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将以上单位开具的已确认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2020年至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合计29,751,770.00 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7,380,692.97 元,其中2020年796,406.74元,2021年2,942,019.61元...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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